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
关于启用
工矿商贸企业
职业卫生统计
分析系统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,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:
依据
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《
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
统计制度》(
安
监总统
计〔2016〕117号
),
工矿商贸企业
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已建成。现就启用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高度重视,充分认识职业卫生统计的重要意义
职业卫生统计是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
。
《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》是科学开展职业卫生统计、
提高
统计质量和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供统计支撑的重要规范。各级安全监管
局
、煤矿
安监
机构
要按照《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》要求,认真组织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,督促指导
企业
全面掌握《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》和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的各项要求,做好
汇总统计分析
工作。要加强统计能力建设,组织开展统计数据审核和统计考核,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。
二、
扎实
部署
,
积极
做好
职业卫生
统计
填报
工作
工矿商贸企业
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分为
政府端和企业端两部分。
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(政府
端
)
专为
省、市、县三级
安全监管局和
省级煤矿安监局
及其
驻地
监察
分局
逐级
汇总
职业卫生统计数据
,
并
报送
《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表》(ZWB1-ZWB4表)
使用
;
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(
企业端
)
专为
企业
填报
《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表》(ZWA表)
使用
。
职业卫生统计采用企业上报和
县级以上
地方各级
安全监管局
、
省级煤矿安监局
及其
驻地
监察
分局
分别
汇总上报的形式。
县级以上
地方各级
安全监管局
、
省级煤矿安监局
及其
驻地
监察
分局在
组织和
督导
企业
及时
填报
职业卫生统计
基础表
的
同时,
要
认真
做好
基础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工作,
逐级上报
职业卫生
统计
汇总
表
。
各
省级安全监管局、煤矿安监局要
分别
组织指导开展企业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局、煤矿安监
局相关
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系统操作培训
;
认真
总结本地区、本部门职业卫生统计工作经验、有效做法,分析
存在问题,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和建议,
及时
报送
统计分析报告。
三、
抓住关键环节
,确保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正常启用
2017年11月
25
日前,
县级以上
地方各级
安全监管局
、
关于启用职业卫生统计系统的通知(定).docx
下载提示